箴言二五章一至十節

三歲大的金至均,聰明可愛,有一天隨袓母去教會。他站在幼稚園的門口,正好有人送豆漿來,黃梅珍園長吩咐他:「走開!走開!」金至均一臉嚴肅地說:「噢,你說壞話,主耶穌會不高興!」園長愣在一邊,問他:「我說了壞話嗎?」「對!你叫我走開,走開,這是壞話。你要說:請借過。」園長覺得好笑,馬上賠罪:「噢,對不起!對不起!」

有一天至均的爸爸說:「氣死我了!」至均立刻伸手遮掩爸爸的口,提出糾正:「爸爸說壞話,主耶穌會不高興,你再說,我要生氣了。」爸爸立刻向他賠不是。

如果我們所說的比所知道的還多,便是口舌犯罪;如果不必要說的話我們說了,就己經對別人構成傷害了。某人年輕時批評一個他不太認識的人:「不折不扣的酒鬼、愛跟女人鬼混、唱些不正經的歌……」友人的母親當場糾正他:「你說的都是事實嗎?即使是事實,也要你來說嗎?」這樣的指責使他無地自容,何況他只是轉述聽來的消息,無法肯定其真實性,即使是事實,批評別人也是不夠厚道。箴言二十五章九節說:「不可洩漏別人的密事,恐怕聽見的人罵你,你的臭名就難以脫離。」聖經明白教導我們不要心直口快,不要洩人密秘,以免若來不必要的麻煩。耶穌進一步說:「凡人所說的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。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,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。」因此,講一句話之前最好三思:這話是真的嗎?這樣說有失厚道嗎?我說這話是否有其必要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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