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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朝貴/文 2006/02/27

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機制 ETC 爭議不斷,我們認為最大的癥結點在於
政府未將此一機制切割成兩部分思考:裝置在收費站的收費器,與裝
置在車上的 OBU。這兩部分相對獨立,應該透過開放透明的通訊協定
交換資料,而不是從上游到下游由同一家廠商包辦。

舉幾個生活當中的例子就很清楚了:您的提款卡是那一家銀行的?可
以在那些銀行的提款機提款?您的手機是那個廠牌?您的家用電話是
那個廠牌?採用那家電信業者的服務?可以跟那些廠牌的手機,那些
電信業者的客戶通話?

科技產品理應可以拆成一個個的元件,彼此之間靠著透明開放的通訊
協定溝通。A 銀行的提款卡可以用在 B 銀行的提款機,因為卡片的
大小,磁條(或晶片)的位置,上面傳送的訊號,都是公開的資訊,
不屬於任何單一公司所有,任何公司製造的卡片或提款機,只要照著
規格打造,彼此都可以溝通。 就像英語不屬於任何公司或國家所有,
任何人都可以透過英語與其他人溝通一樣。

至於資訊是否加密,是否牽涉金錢交易,身份認證等等,是另外的問
題。 這些與開放透明的通訊協定並無抵觸。 就像提款卡,這些關於
身份,金錢,隱私等等的問題,由密碼來控制。 私密,為單一公司
所專屬的通訊協定,並不比開放透明的通訊協定要安全。事實上資訊
安全界有一句話:「倚賴私密(協定)的安全,並不安全 (security
through obscurity is no security)」。

所以我們對 ETC 的具體建議呢?請交通部要求遠通電信公佈其收費
器與 OBU 之間的完整通訊協定。如此一來(至少技術上沒有問題;
法律與政治是另外的問題)任何公司都可以參與收費站收費器建制的
競標;至於每部車上的 OBU 則可以由許多家公司同時生產競爭出售。
讓整個機制恢復到自由市場競爭,不論判決結果如何,民眾與交通部
的損失都最少,已經安裝的民眾也不必退裝,一樣可以使用。 這同
時也將解決安裝點過少,安裝人力不足的問題。民眾購買一個 OBU,
就像購買一套音響或一部電腦一樣,應該有權自由換車使用,不應該
有什麼三人一機的問題。所有其他正常的商品,都允許消費者易時,
易地使用,這是 消費者基本的權益。

筆者忍不住要把話題帶到我的專長之一:資訊時代的消費者人權。「
軟硬體可以拆成元件;資訊需要在不同廠商的元件之間自由流通」,
「允許不同,才是相容」這些基本的觀念非常重要,但在消費者權益
漸受重視的今日,卻是被資訊/技術相關教育科目忽略的盲點。 這次
的 ETC 事件,充分顯示臺灣人在這方面認知的薄弱,及大眾缺乏認
知的嚴重後果。還好問題出現得早;如果現在沒有出問題,多年以後
將有更嚴重的問題。教育部/消基會/法務部 等單位實有必要加強宣
導這些資訊社會的人權議題。 我們不責怪遠通未將這種可能性提出,
因為政府當初可能並沒有這樣的要求;只希望如果政府現在如果願意
這樣要求,遠通也要配合。靠著封鎖,扭曲通訊協定佔有市場,勢必
會造成極大的民怨。例如微軟藉以綁架你我文件的封閉檔案格式 .doc
.xls .ppt 等等,Adobe 藉以綁架電子書的 e-book 格式,以及
Macromedia(現已為 Adobe 併購)的半封閉格式 .swf 格式,這些
都是負面的例子。臺灣各界也許還沉浸在文件外觀花俏的迷思之中;
但是隨著美國麻州、歐盟、與世界各國的覺醒,在不久的將來,這些
藉封閉私密的檔案格式/通訊協定,誘使消費者如嗑藥上癮般無法更
換替代產品的策略,終將一一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,並且被支援開放
通訊協定/檔案格式的產品取代掉,而臺灣也將面臨拋棄沉重包袱的
挑戰。

班傑明‧弗蘭克林 說:「甘願犧牲基本自由以換取一點短暫安全的
人,既不配享受安全,也不配享受自由」我們衷心希望臺灣人可以藉
這次 ETC 事件覺醒,不僅要真正理解:「允許不同,才是相容」,
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道德勇氣站出來改變現況。 請拿下您網站上的
.doc .xls .ppt 檔,停止用 FrontPage 與 Flash 製作歧視 非微軟
瀏覽器的網頁,並且加入抵制這些綁架消費者行為的陣營。畢竟廠商
可以肆無忌憚地侵犯資訊人權,是消費大眾長期沉默容忍不合理對待
所造成的。臺灣人有沒有享受自由的資格?這取決於我們有沒有挺身
而出,為自己爭取自由的決心。

* 本頁最新版網址:http://people.ofset.org/~ckhung/a/c061.php;
您所看到的版本:February 25 2006 08:24:17.
* 作者:樹德科技大學 資訊工程系 洪朝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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