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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二五章十三–十六節

中學時代我曾經在鄉下一個市場工讀了三個月,店主偷斤減兩
的作風,我實在很看不慣。比方說有人來買一塊肉,他就故意
少給一兩。他還冠冕堂皇地說:「客人買東西少掉一兩並無所
謂,可是我積沙成塔,獲利就很可觀。」最近我讀到一則統計
數字,又想起從前那個店主的話來。果然不錯,商人在食品上
、汽油上、燃料油或其他項目上,每次只要偷一點斤兩,久而
久之,口袋便會多出幾十億不義的財富來!

也許有人會說:「一斤豆子即使少掉一兩,又有誰會察覺呢?
」或許人的肉眼察覺不出,但這種行為牽涉到基本的道德原則
。一個貪婪的人,招搖撞騙,他的罪行和一個人故意去拐騙殘
障人士的生活費同樣惡劣。不能說這兩種行為應當受相同的懲
罰,雖然在犯罪的程度上有所分別,但行為上的錯誤則是一致
的。上帝訂定的標準是絕對的,不能說有人偷人東西,因為所
偷的數目很小,就從輕發落。

聖經教導:與人交往必須正直。耶穌曾說:「人在小事上不忠
心,在大事上也不會忠心。」

因此,切記,「不誠實」無論如何絕對不會是一件小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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